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曹惠玲
- 當事人林銀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94號 聲 請 人 林銀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董怡彤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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