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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張紫能

  • 當事人
    徐君宜邱俊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07號 聲 請 人 徐君宜 代 理 人 邱俊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司催字第42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0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紫能 附表: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50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4990-4 1 1,000 002 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4991-6 1 1,000 003 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4992-8 1 1,000 004 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4993-0 1 1,000 005 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4994-1 1 1,000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蘇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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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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