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10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郭駿聖、震凱有限公司、楊正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1036號 債 權 人 郭駿聖 債 務 人 震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正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明確之利息起算日日期(聲請狀僅記載自一百一十一年二月 起請求,並未記載自何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