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1036號
- 債權人
- 郭駿聖
- 債務人
- 震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正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明確之利息起算日日期(聲請狀僅記載自一百一十一年二月起請求,並未記載自何日起算)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31036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明確之利息起算日日期(聲請狀僅記載自一百一十一年二月起請求,並未記載自何日起算)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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