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4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9 日
- 當事人甄陶、豐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黃勝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488號 聲 請 人 甄陶 相 對 人 豐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勝暉 相 對 人 黃勝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本票裁定事件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二千元。 二、聲請裁定之本票正本壹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