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
    黃乃瑩

  • 當事人
    福融投資有限公司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福融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力元 代 理 人 蘇志倫律師 相 對 人 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戊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李振臺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