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009號
- 原告
- 台灣康保生物科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耀焜
- 被告
- 台灣燕之家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櫂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90,49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105,2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200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90,49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105,2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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