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30 日
- 當事人葉瑞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68號 聲 請 人 葉瑞浩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新天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鄧筱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