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84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楊雅萍

原告
弘富國際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張家瑋
訴訟代理人
陳克譽律師

王俊賀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科彥行銷通路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00,17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7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 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