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5 日
- 當事人弘富國際有限公司、張家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84號 原 告 弘富國際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張家瑋 訴訟代理人 陳克譽律師 王俊賀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科彥行銷通路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00,17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7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蘇 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