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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955號

給付仲介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朱慧真

原告
富利旺不動產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段仰蘭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
被告
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憲章
訴訟代理人
謝孟馨律師
複代理人
路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仲介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14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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