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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
    鄧雅心
  •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陳偉德

  •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卉合小吃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288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凌忠嫄 訴 訟 代理人 許家軒 被 告 卉合小吃店 兼法定代理人 陳偉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7日下午2時5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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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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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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