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28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鄧雅心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許家軒
被告
卉合小吃店
兼法定代理人
陳偉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7日下午2時5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