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吳春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289號 上 訴 人 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鎮東等人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12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289號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5萬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萬5,0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劉馥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