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588號
- 原告
- 汪淑娥
- 訴訟代理人
- 吳怡德律師
- 複代理人
- 杜青芬
- 被告
- 承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朱玉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7月13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2年9月21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258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7月13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2年9月21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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