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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32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胡修辰

原告
黃火木
法定代理人
黃存洲
法定代理人
黃俊欽
訴訟代理人
汪哲論律師
被告
正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正義民營市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德
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律師

謝怡宣律師

侯佳吟律師

簡維能律師

楊昀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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