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8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童月卿
- 訴訟代理人
- 梁恩泰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陳嘉鴻
- 即反訴原告
- 西點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雅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文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逾期罰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9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5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8月1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