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張筱琪
  • 法定代理人
    彭智祺

  • 原告
    江李秀英江俊杰江國權
  • 被告
    誠泰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44號 原 告 江李秀英 江俊杰 江國權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江信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李庚道律師 被 告 誠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智祺 訴訟代理人 楊榮宗律師 吳庭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劉德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