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62號
- 原告
- 立洲纖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春進
- 訴訟代理人
- 傅文民律師
- 被告
- 逸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秀蘭
- 訴訟代理人
- 陳和貴律師
劉冠均律師
林彥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662號
劉冠均律師
林彥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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