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12 日
- 當事人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吳啟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93號 上 訴 人 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啟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長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3月31日本院111 年度重訴字第69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 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2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劉馥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