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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
    陳映如
  • 法定代理人
    陳秀梅

  • 原告
    劉昌洲
  • 被告
    鑫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70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鑫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梅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劉昌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73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書記官 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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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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