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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
    許映鈞

  • 當事人
    邱秀幸即黃豐錐之繼承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38號 聲 請 人 邱秀幸即黃豐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80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4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賴麗莎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38號)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3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5ND00000000-0 1 1,000 0002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0-0 1 1,000 0003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0-0 1 1,000 0004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0 1 750 0005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1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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