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
    謝宜雯

  • 當事人
    泓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49號 聲 請 人 泓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官有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2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劉德玉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4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謝蓉 永豐商業銀行泰山分行 110年8月15日 122,539元 0000000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