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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洪任遠

聲請人
孫玉萍
代理人
陳正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8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Y-00000641-2 1 1943  002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2869-6 1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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