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5 日
- 當事人孫玉萍、陳正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0號 聲 請 人 孫玉萍 代 理 人 陳正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8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黃翊芳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Y-00000641-2 1 1943 002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2869-6 1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