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4 日
- 當事人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楊世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799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3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黃曉妏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74號)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74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澹寧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雙和分行 110年8月2日 495,500元 F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