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8 日
- 當事人林百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1號 聲 請 人 林百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7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日屆滿,迄今均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賴麗莎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91號)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0000-0 1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