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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1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林琮欽

聲請人
葉公超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70號公示催告,且所定
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威同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字號 張數 股數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83-NC-000083~83-NC-000102 2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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