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6 日
- 當事人葉公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11號 聲 請 人 葉公超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70號公示催告,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威同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字號 張數 股數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83-NC-000083~83-NC-000102 20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