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3 日
- 當事人林志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林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秀真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不慎遺失,業經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83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限已經屆滿,又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37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本院亦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民國110年12 月10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等情,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業於111年3月10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許慧禎 附表: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3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D-16716-9 1 1000 002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D-16717-0 1 1000 003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D-16718-2 1 1000 004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E-1861-3 1 10000 005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E-1862-5 1 10000 006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E-1863-7 1 10000 007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E-1864-9 1 10000 008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92-NX-141-9 1 600 009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ND-744-5 1 1000 010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2-ND-1175-8 1 1000 011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3-ND-1646-6 1 1000 012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NX-313-5 1 609 013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2-NX-488-1 1 770 014 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103-NX-708-5 1 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