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吳玫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吳玫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宇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李律廷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4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Y-00000000-0 1 2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