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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楊雅萍

  • 當事人
    楊若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67號 聲 請 人 楊若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11年6月23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不慎遺失,業經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91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限已經屆滿,又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914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本院亦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民國111年1月13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等情,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業於111年4月13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蘇 泠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0 1 1000 002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0 1 1000 003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0 1 1000 004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0 1 1000 005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0 1 400 006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285 007 中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0 1 554 008 中福振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0 1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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