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9 日
- 當事人廖義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廖義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8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品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86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澎派生活商行 張智傑 合作金庫板橋分行 110年12月1日 59,516元 OW7480821 002 澎派生活商行 張智傑 合作金庫板橋分行 111年1月1日 59,516元 OW7480822 003 澎派生活商行 張智傑 合作金庫板橋分行 111年2月1日 55,516元 OW7480823 004 澎派生活商行 張智傑 合作金庫板橋分行 111年3月1日 59,516元 OW74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