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02號
- 聲 請 人
- 聯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瑩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908號公示催告在案。
且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30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裕徠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余吉祥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10年11月30日 8,568元 ZA025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