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2 日
- 當事人聯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陳瑩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02號 聲 請 人 聯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瑩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908號公示催告在案。且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游曉婷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30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裕徠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余吉祥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10年11月30日 8,568元 ZA025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