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蕭佳燊即馬麗芳之繼承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76號 聲 請 人 蕭佳燊即馬麗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0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游曉婷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37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5602-6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