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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8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賴彥魁

聲請人
生洋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植勝
訴訟代理人
許育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蘇莞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8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富銘有限公司 黃雪嬌 第一商業銀行五股工業區分行 110年11月30日 208,800元 NA45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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