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14號
- 聲請人
- 賴彥汝即張華容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25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14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1 集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5-NF-0000731~95-NF-0000739 9 900000 2 集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5-NE-0000040 1 10000 3 集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17670~95-ND-0017675 6 6000 4 集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112 1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