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唐稚超、李郁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46號 聲 請 人 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稚超 代 理 人 李郁馨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李依芳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44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米果服飾開發有限公司 廖信鋐 華南銀行板新分行 111年5月25日 68,150元 RD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