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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4 日
  • 法官
    謝宜雯

  • 當事人
    童淑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5號 聲 請 人 童淑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劉德玉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5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晶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 晶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併入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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