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徐玉玲
- 法定代理人孫頌恩
- 原告寶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洪家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84號 聲 請 人 寶華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頌恩 代 理 人 洪家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王思穎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48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利匠企業有限公司 盧張年 第一商業銀行樹林分行 111年5月10日 137,766元 P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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