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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王婉如

聲請人
義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嘉萍
訴訟代理人
林雅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5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於111年11月2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 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5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 條之1,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05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0000~0000000 4 40000  2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8-NE-0000000~0000000 5 50000  3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01-NE-0000000~0000000 14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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