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4 日
- 當事人義格實業有限公司、蔡嘉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0號 聲 請 人 義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嘉萍 訴訟代理人 林雅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9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5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於111年11月2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 項 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5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 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鄔琬誼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05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0000~0000000 4 40000 2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8-NE-0000000~0000000 5 50000 3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01-NE-0000000~0000000 14 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