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鄧雅心

聲請人
明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綱麟
訴訟代理人
鍾芝宣律師
複代理人
陳鈺欣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示支票(下稱系爭支
    票),前經聲請鈞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42號公示催告,並
    於民國110年11月8日公告於鈞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
    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系
    爭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系爭支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21號公示催告在
    案之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案卷宗查核無訛。又系爭支
    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1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蔡佩珊
附表: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5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勝德空壓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樹林樹林分行 109年7月31日 2,415,000元 CZ0000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