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8 日
- 當事人戴逸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21號 聲 請 人 戴逸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董怡彤 附表: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52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02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03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04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05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06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07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08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09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10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 1000 011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 1000 012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 1000 013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0 350 014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