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8 日
- 當事人張大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00號 聲 請 人 張大瑩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53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12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600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莊紹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思源分行 111年8月8日 89,857元 DK0000000 002 允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思源分行 111年8月8日 163,616元 DK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