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6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陳佳君

聲請人
蘇梅桂
代理人
馮怡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佳君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06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E-0000000~121 4 40000  0002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10562 5 5000  0003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438 1 10000  0004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 1 1000  0005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 1 224  0006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617 8 8000  0007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434  0008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14587 3 3000  0009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 1 879  0010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 1 685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