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5 日
- 當事人蘇梅桂、馮怡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5號 聲 請 人 蘇梅桂 代 理 人 馮怡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佳君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06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E-0000000~121 4 40000 0002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10562 5 5000 0003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438 1 10000 0004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 1 1000 0005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 1 224 0006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617 8 8000 0007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434 0008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14587 3 3000 0009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 1 879 0010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 1 685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