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8 日
- 當事人馮怡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6號 聲 請 人 馮怡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查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陳威同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E-000116~117 2 2萬 2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10557 10 1萬 3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11517 7 7000 4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 1 483 5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609 5 5000 6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622 7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14584 2 2000 8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 1 586 9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 1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