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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林琮欽

聲請人
馮怡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查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在案
,且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威同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E-000116~117 2 2萬 2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10557 10 1萬 3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11517 7 7000 4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 1 483 5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609 5 5000 6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622 7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14584 2 2000 8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 1 586 9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 1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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