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7 日
- 當事人馮愈勝、馮怡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7號 聲 請 人 馮愈勝 代 理 人 馮怡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童淑敏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E-0000000~114 1 10000 0002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10542 5 5000 0003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11507 3 3000 0004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 1 741 0005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602 4 4000 0006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 1 699 0007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14581 1 1000 0008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 1 406 0009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 1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