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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9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古秋菊

聲請人
葉公隆
代理人
郭玉瑾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78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蔡叔穎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83-NC-000037~83-NC-000058 22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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