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假扣押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
    王婉如
  •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 原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榮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黃榮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史波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李鑫龍、江敏男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許宸和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