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
- 原 告
- 林耀章
- 被 告
- 鐳射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清華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瑜律師
- 李劭瑩律師
- 複 代理 人
- 陳淂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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