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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7 日
  • 法官
    楊千儀

  • 當事人
    徐偉倫億萊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19號 原 告 徐偉倫 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律師 被 告 億萊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承洋 訴訟代理人 詹豐吉律師 複 代理 人 鐘煒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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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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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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