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楊千儀
- 法定代理人邱宏章、李啓明、顏吉田
- 原告林財旺
- 被告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競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有陞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林重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2號 原 告 林財旺 訴訟代理人 蔡淑美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宏章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林靜怡律師 被 告 競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啓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葉駿毅 被 告 有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吉田 被 告 林重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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