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7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07號

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王婉如

聲請人
蔡秋燕
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下同)6,630元(依聲請人目前
    陳報之債權人12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3人,暫以每人10份
    ,每份51元計算:13人×51元×10份=6,630元)。
二、請補正提出聲請人「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含連帶保證部分)、最近5年內
    所有之金融機構存摺補登後之內頁資料(須附存摺封面暨完
    整內頁資料並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三、按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
    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消債條例
    第151條第7項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與債權銀行達成還款
    協商目前仍履約中,迄未遭金融機構通報毀諾(本院112年度
    司消債調字第666號卷《下稱調卷》第8頁)。揆諸前揭規定,
    聲請人聲請本件清算程序,與法不符,有何意見?如聲請人
    已毀諾前開清償條件,請具體釋明聲請人有何「因不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而毀諾協商條件,併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又聲請人係與何金融機構達成債務協商?請提出
    協商資料到院審查。
四、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又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
    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式,清理其債務。是
    以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
    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五、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所積欠之債務為何
    ?如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之債權人大於前項所陳報之人,請
    按照超過之債權人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預納郵務送
    達費。
六、請說明聲請人學經歷為何?聲請清算前2年有無工作?任職於
    何處?每月薪資為何(應分別說明每月平均之基本薪資、加
    班費、三節獎金及其他獎金之金額)?並請提出薪資之相關
    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
七、聲請人為何有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聯發紡織纖
    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詳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開所得是否為股利收入?
    如是,請陳報股票現值(以聲請清算時即112年8月2日收盤價
    計算)。
八、請說明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各為何人?並提出其等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
    前二年期間內每月所受領扶養費用之金額?各扶養義務人負
    擔聲請人扶養費金額及比例?理由?
九、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失業補助、租屋津
    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育兒津貼、
    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項目及金額為何?請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
    向法院陳報。
十、依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下稱說明書)第四項
    記載,護理之家費用每月約3到4萬元、補給品費用每月3到5
    千元,以上費用扣除中低收入補助後,剩餘部分由子女負擔
    等語(調卷第3頁)。然聲請人卻未於說明書第三項內記載每
    月受領中低收入戶補助及子女扶養費之金額,且於說明書第
    四項記載每月支出數額為0元。請聲請人據實陳述財產收入
    及支出狀況,並重新詳實提出聲請清算前2年收入及支出狀
    況。
十一、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
      不動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
      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
      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
      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
      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三、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
      市○○路000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
      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
      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四、承上,請聲請人依上開查詢資料向保險公司查詢聲請人投
      保之有效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額數(
      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五、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
      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係有害及
      債權人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有無雙務
      契約尚未履行完畢? 
(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之證明文件
請以標籤紙加以標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