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4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林俊良
- 債權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代理人
- 王姍姍
- 代理人
- 蔡政宏
- 債權人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債權人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健
- 代理人
- 黃勝豐
- 債權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債權人
-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予康
- 送達代收人
- 劉育麒 住○○市○○區○○○路000號0樓
- 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利明献
- 送達代收人
- 陳映均 住○○市○○區○○路00巷00號0樓
- 債權人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為實
- 代理人
- 呂亮毅
- 債權人
-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統雄
- 債權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尚瑞強
- 債權人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送達代收人
- 黃裕銘 住○○市○○區○○路000號0樓
- 債權人
-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新
- 代理人
- 鄭穎聰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林俊良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定有明文。又其立法理由載明:為鼓勵債務人努力清償債務以獲得免責,法院為不免責之裁定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如能繼續清償債務,使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各債權人之債權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障,自宜賦予其重建經濟之機會。惟法院為裁定時,仍應斟酌債務人不免責事由之情節、債權人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而為准駁,並非當然予債務人免責。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自鈞院98年度消債聲字第67號裁定不免責後,已陸續以購買中華郵政匯票及匯款方式清償各債權人債權,現各債權人之受償額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已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規定聲請免責之要件等語。
三、經查:
㈠聲請人前經本院以聲請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條第2款規定之不免責事由,於民國99年3月11日以98年度消債聲字第67號裁定不免責確定等情,有上開不免責裁定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5-31頁)。
㈡聲請人主張其於99年3月11日經本院裁定不免責裁定後,確有繼續清償債務,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百分之20以上等情,業據其提出存證信函、郵政匯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各銀行交易明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112年6月7日、112年6月13日函及清償證明書、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清償證明書為證(見本院卷第33-87、115、135頁),且經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陳報聲請人自99年3月11日裁定不免責起繼續清償債務之金額如附表所示,有該債權人之書狀及電話查詢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7-123、127、131、137、141-143、147-149、177、187、197-198、203-205、211、223、227-229頁,含外放尚未編頁碼部分),足認聲請人於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債務,已使全體債權人之受償金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20以上,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規定之清償成數。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前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所規定之數額(詳如附表),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已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所定之免責要件。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免責,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附表:(金額均為新臺幣/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債權人 債權人陳報清算程序債權金額 依消債條例第142條所定數額計得之最低受償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已受償金額 備註 1 台北富邦銀行 319,943元 63,989元 63,999元 原日盛銀行債權 2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主張已全部清償 3 國泰世華銀行 324,690元 64,938元 64,948元 4 遠東銀行 249,583元 130,455元 130,465元 包含友邦國際信用卡債權 402,693元 5 元大銀行 502,298元 100,460元 111,150元 6 台新銀行 債權人主張已全部清償 7 安泰銀行 56,390元 11,278元 11,288元 8 中國信託銀行 1,162,637元 232,527元 232,537元 9 永豐銀行 129,008元 25,802元 25,812元 10 星展銀行 269,842元 53,968元 58,900元 原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荷蘭銀行債權 11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297,909元 59,582元 150,600元 總計 3,714,993元 849,6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