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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官
    賴彥魁徐玉玲王士珮

  • 當事人
    林念慈長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436號 上 訴 人 林念慈 被上訴人 長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裕隆 訴訟代理人 簡文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彥魁 法 官 徐玉玲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李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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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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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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